内容提要:广州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3日,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关于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3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7月13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2年7月13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7月9日-7月13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10月15日9:00-10月19日17:00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的有关信息。
附件:1.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 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照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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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地区 | 学 历 | 学 位 |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 毕业时间 | 专业名称 | ||||||||||||||||||||
| 专业技术职务 | 获得证书时间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 | |||||||||||||||||||
| 工作单位 | 手机号码 |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报考级别 | 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 | 上一年档案号 | |||||||||||||||||||
| 通 过 科 目 | 2012年报考科目 | ||||||||||||||||||||
| 工 作 简 历 | |||||||||||||||||||||
| 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
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
与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 位 审 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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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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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 省人事考试局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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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时间 | 2012年10月20、21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 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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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29.注册 城市规划师 |
⒉免二科 | 01.城市规划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城市规划实务 | |||
| ⒋考全科 | 01.城市规划 | 1.城市规划原理 | |
|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 4.城市规划实务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