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详解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2011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

已往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本科目试卷总分值的60%,2011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仍以科目试卷总分值的60%计算。

人社厅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2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率
(%)
注册城市规划师 四科        
二科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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